租賃合同裏可以約定買賣嗎

租賃合同裏可以約定買賣嗎
買賣不破租賃需要在合同裏體現嗎

買賣不破租賃一般不需要在合同裏體現,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