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買賣簽了合同可以毀約嗎?

房租買賣簽了合同可以毀約嗎?

一、房租買賣簽了合同可以毀約嗎?

合同已經簽訂的情況下,是不可以毀約處理的,否則是需要追究違約金的賠償的。合同違約是指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爲,亦稱爲合同債務不履行。這裏的合同債務,既包括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又包括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還包括根據法律原則和精神的要求,當事人所必須遵守的義務。僅指違反合同債務這一客觀事實,不包括當事人及有關第三人的主觀過錯。

二、有關毀約的責任認定情況

根據《合同法》第120條的規定,違約各方分別按各自具體違約形態的法律後果分別向對方承擔相應責任,亦即不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所謂過失相抵,是指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權利人亦有過失時,法官可按過失比例將損害在權利與義務人之間進行分攤,以減輕或免除義務人賠償責任的一種制度,過失相抵最先適用於侵權法領域,而近現代大陸法系及美英法系國家的民法大都將該制度擴展到合同法領域。

《合同法》之所以未規定雙方違約實行過失相抵原則,主要考慮到雙方違約情況的複雜性,加之過失相抵與雙方違約在適用方面存在三大區別:

第一、過失相抵適用於法律規定所發生的損害賠償領域,而雙方違約適用於債務不履行領域;

第二、過失相抵是互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的責任抵銷,而雙方違約的責任承擔並不限於賠償損失,還包括實際履行、強行補正及支付違約金等其他責任方式,不同責任方式之間有時並不能抵銷;

第三、在過失相抵場合,雙方過錯是導致受害一方損害的共同原因,而在雙方違約場合,雙方各自違約通常是致對方損害的單獨原因。因此,對於雙方違約的處理,應首先分清雙方各自違約的具體形態,然後據以確定各方所應負的責任,並分別由各自向對方承擔。

但參照《合同法》第99條、第100條的規定,若雙方所負責任爲同種責任,依其性質可抵銷的,雙方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將各自承提的責任抵銷;若雙方所負責任爲不同責任,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並可牴觸。此外,若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爲兩個以上的多數,在雙方違約情形下,會發生更爲複雜的連帶責任或按份責任,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處理。

對於房產買賣合同的具體處理情況,應當基於實際的合同條款來認定,雙方都需要根據條款的相關規定來履行自己的法律責任,一方存在違約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的,無法就賠償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