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簽了多久可以毀約

一、租房合同簽了多久可以毀約?

租房合同簽了多久可以毀約

在租房合同期限內雙方都不可以無故毀約,違約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不過符合法定條件的話,可以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

2、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不管是租房合同還是其他的書面合同,不可能在合同期限內,履行了一段時間以後就可以毀約了,一般在租房合同當中對違約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應該有相關的條款,所以毀約的話,按照租房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