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的區別

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的區別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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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區別

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有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以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

行政責任是指個人或者單位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內部,上級對有隸屬關係的下級違反紀律的行爲或者是尚未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爲給予的紀律制裁。其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等。

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刑事法律規定的個人或者單位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處罰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這5種主刑,還包括剝奪政治權利、罰金和沒收財產3種附加刑。附加刑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主刑合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