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區別

法律用語中,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是大家經常聽說的,不過很多人對於二者的概念與區別不是很清楚。什麼是民事責任?什麼是行政責任?二者有何不同?怎麼明顯區分?在這裏,這對這些疑問,我們會回答大家關於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區別的問題。

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區別

一、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區別

1、產生原因不同:

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之間因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所規定的、或者當事人所約定的義務而承擔的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犯有一般違法行爲的單位或個人,依照社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適用法律規範不同:

民事責任適用民事法律規範,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責任適用行政法律規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

3、承擔形式不同

民事責任的承擔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行政責任的承擔形式有: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

4、追究責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責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則,由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後再由法院判決

追究行政責任是在確定行政責任的基礎上,有權追究行政責任的機關強制負有責任的行政機關或公務人員履行一定義務。有權追究行政責任的機關主要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審判機關。

二、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概念

(一)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是民事主體違反了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民事義務包括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也包括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作爲義務和不作爲義務。民事責任主要是由三個部分的內容構成,包括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

民事責任包括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合同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當承擔的責任;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侵犯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有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以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這些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因爲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規範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履行和承擔的義務。

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內部,上級對有隸屬關係的下級違反紀律的行爲或者是尚未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爲給予的紀律制裁。其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等。

透過上面的介紹,大家對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區別應該有所瞭解了,同時也應該清楚了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概念。簡單來說,它們二者就是案件內容是民與民直接還是涉及政府、違反行政法方面的區別。以上就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區別”問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問題,不妨來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希望我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