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補充條款的手寫

合同中補充條款的手寫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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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手寫無效的條款

你好,關於合同中手寫無效的條款即爲:

如果:

1、手寫部分是合同簽訂時在雙方見證的情況下填寫後簽字;

2、手寫部分在雙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字上都有,且處於落款的上方;

3、如果手寫部分系對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釋,但在手寫部分的旁邊有雙方簽字;

那麼,

手寫部分同樣作爲合同組成部分,與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般來講,手寫部分在兩份合同同時存在,且是雙方簽訂合同時形成,應視爲雙方協商締約的內容,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