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補償款糾紛類型

農村徵地補償款糾紛類型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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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補償款怎麼分配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三塊,一是土地補償費,二是安置補助費,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一般來說,村集體提留土地補償費的20%-30%,其餘分配到農民個人手上,常見的分配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誰家的地被徵收,土地補償費歸誰。另外一種是在全體村民中平均分配,但不管採取哪種分配方式,都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安置補助費按照誰安置支付給誰的原則,如果被徵地農民自願放棄安置,則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農民可以直接領取失地保險費,未滿18週歲的青少年因不需要購買社保,所以,補償費直接發放到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如果在流轉期間被徵收,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