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合同 違約金

培訓合同 違約金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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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培訓約定違約金



  1、關於專項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對於何謂“專項培訓費用”沒有明確的規定,但綜合立法背景關於培訓的相關規定,這裏的專項培訓應該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 專項的出資培訓。如果爲勞動者提供的培訓,並沒有實際產生培訓費,或者 產生的培訓費用並不是專項的培訓費用,則用人單位不可據此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進行培訓,一般包括入職培訓、上崗培訓、安全衛生 培訓、技術技能培訓、學歷教育培訓等。

那是不是隻要用人單位因前述培訓實際產生了培訓費用,就可以與員工 約定違約金呢?《勞動法》總則和第六十八條中明確規定,單位對職工進行的 安全衛生培訓、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培訓以及提高職工崗位素質培訓是用人單 位應盡的義務。筆者認爲,即使這部分培訓使用人單位實際產生了培訓費用, 也不能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同樣,對於勞動者進人公司時的人職培訓、輪 崗培訓、調整崗位後進行的調崗培訓,一般也不能認定爲是用人單位提供了 專項培訓費用,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


  2、關於專業技術培訓

《勞動合同法》對於專業技術培訓是脫產培訓還是在職培訓,並沒有進行 規定,對於培訓的時間也沒有進行具體的規定,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 況,對培訓類逛和培訓時間進行選擇。

《勞動合同法》強調了可以約定眼務期的出資培訓應該是專業技術培訓。 但何謂專業技術培訓?用人單位出資爲管理人員進行的MBA教育,對銷售人 員進行的有關營銷技巧方面的實戰培訓,是否屬於專業技術培訓?《勞動合同 法》對於專業技術培訓並沒有進行具體的闡述,還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規及 相關解釋來具體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