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與債權的區別有什麼

物權與債權的區別有什麼
物權與債權的區別有什麼
一、物權是和債權相對應的一種民事權利,它們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形式。財產權的靜止狀態體現爲物權,在運動狀態中又表現爲債權,物權和債權反映着社會經濟生活中最基本的財產關係。
二、物權和債權儘管都屬於財產權的範疇,但和債權相比較,物權是支配權,而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請求債務人依照債的規定爲一定行爲或不爲一定的行爲。
三、除此外,物權具有自身的特點,表現在:
1、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債權又被稱爲對人權。債權要成爲物權必須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2、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具有平等性。
3、物權能夠對第三人產生效力,物權都具有追及性,所謂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權的標的物不管輾轉流通到什麼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佔有人索取,請求其返還其物。任何人都負有不得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義務,無論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財產,都有義務返還。
4、在權利設定上的區別。
5、物權和債權的保護方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