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航空公訴

首都航空公訴
要提出首都航空公訴的條件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犯罪事實是對犯罪嫌疑人正確定罪和處刑的基礎,只有查清犯罪事實,才能正確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必須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這裏的“犯罪事實”,是指影響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實,包括:(1)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爲是犯罪,而不是一般違法行爲的事實。(2)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負刑事責任或者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觀狀態(包括故意、過失、動機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精神狀態等。(3)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事實。查清上述各項事實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的條件。實踐中,就具體案件來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1)屬於單一罪行的案件,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2)屬於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並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贓物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言詞證據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對於符合上述第(2)種情況的,應當以已經查清的罪行起訴。因此,對那些並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則沒有必要查清,司法實踐中那種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實後才提起公訴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是對首都航空公訴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