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特別授權範圍

強制執行特別授權範圍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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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特別授權範圍

特別授權代理是指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爲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特別授權代理權限包括下列內容:(1)代爲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2)代爲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3)代爲和解;(4)代爲反訴;(5)代爲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