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時,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勞動仲裁時,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勞動仲裁時,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案件實行仲裁員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員(仲裁委員會指定或當事人選擇)主持下,當事人在仲裁庭這個法定的、封閉的場所內就案件事實進行調查瞭解、質證、辯論、調解。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庭調查的事實進行法律適用,作出裁決。
勞動者進行勞動仲裁,一般由勞動者進行舉證。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