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賃憑證條例

深圳市房屋租賃憑證條例
深圳市房屋租賃稅徵收標準

出租人(轉租人)爲個人的,以房屋租賃(轉租)合同中約定的租金計算。房屋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低於指導租金的,以指導租金爲計算基數;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爲計算基數。


1、私人(出租人或轉租人爲個人的)房屋租賃稅的計徵標準:


①私房租賃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稅收綜合徵收率爲4.1%(其中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0.1%)。


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稅額=當月租金×稅收綜合徵收率(4.1%)


②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稅收綜合徵收率爲6%(營業稅1.5%、房產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0.015%、教育費附加0.045%、個人所得稅0.44%)。


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稅額=當月租金×稅收綜合徵收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