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在簽訂合同時蓋合同專用章還是公章

建築公司在簽訂合同時蓋合同專用章還是公章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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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必須蓋合同專用章嗎

不一定,公章也可以。只要是合法的企業,用公司註冊的公章完全可以。只不過像合同專用章、工會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專用章在使用時受到限制,如果針對不同的事項使用不同的專門章,出了問題也好查找。所以一般來說,有條件的公司都對專用部門或專用事物設立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