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明確利息的借條

沒有明確利息的借條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進行借貸活動的時候,借貸雙方需要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該約定借款的數額、還款的期限、借貸利息等內容,那麼借貸合同中沒有明確利息是否不用償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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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明確利息的借條我可以要求他支付利息嗎

自然人之間借貸,未約定利息的,不支援借期內利息,但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透過,自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爲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