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什麼機構執行

法院判決什麼機構執行
法院判決後如何執行

執行案件的前提條件:是指該案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即已透過法院訴訟進行裁判或仲裁裁決生效的法律文書。


1、 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爲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爲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3、執行費用最終由被執行人承擔。


4、先提交執行申請書,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