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機構可以管理不聽話的孩子

什麼機構可以管理不聽話的孩子
什麼機構可以管理不聽話的孩子
1.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的少年犯能進少管所。少管所是少年犯管教所的簡稱,是對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的少年犯進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場所。少管所是我國勞動改造機關之一,由各省、市、自治區司法機關直接管轄。設所長一人、政委一人,副所長、副政委若干人。職能機構除有與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基本相同的設定外,還要設定必要的教研機構,配備教師。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七十四條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第七十五條 對未成年犯執行刑罰應當以教育改造爲主。未成年犯的勞動,應當符合未成年人的特點,以學習文化和生產技能爲主。
監獄應當配合國家、社會、學校等教育機構,爲未成年犯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