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追討欠款需要什麼手續

債權人追討欠款需要什麼手續
債權人追討欠款需要什麼手續
追債起訴需要的手續如下: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行動指導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等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2.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