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長期在外地變更撫養權

監護人長期在外地變更撫養權
監護人服刑撫養權變更是否可以

可以的,《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