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人去世怎麼辦

代位繼承人去世怎麼辦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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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人的範圍


我國《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還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因此,在考慮代位繼承包括繼子女嗎這個問題的時候應該特別關注以上兩點。首先撫養與贍養關係要同時成立,即繼父母必須履行撫養繼子女的義務,相對而言,繼子女也必須相對應的履行對繼父母的贍養義務,這樣才能構成法律上的“擬製血親”。其次代位繼承人的條件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