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軍人離婚程序

單方軍人離婚程序
單方軍人離婚程序具體是怎樣的呢?
與現役軍人協議離婚的程序: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的手續: 1、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每人兩張近期免冠照;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 2001年11月總政治部頒發的《軍隊貫徹實施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 與現役軍人訴訟離婚的程序: 軍人離婚有一票否決權。非軍人要求離婚的,一般情況下,軍人一方有一“票”否決的權利。法院應根據軍人的這一意願,儘量調解和好或者判決不準離婚。但軍人的離婚否決權只具有相對意義,否決離婚這一“票”能不能產生不準離婚的法律後果,不僅取決於軍人一方的願望,也同時取決於軍人一方有無重大過錯。 非軍人一方單方軍人離婚程序,須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程序方面對軍人的離婚,婚姻法沒有做出特殊的要求,所以跟普通人離婚的程序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