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共同侵權行爲的類型如何劃分

民法典規定共同侵權行爲的類型如何劃分
民法典規定共同侵權行爲的類型如何劃分
共同侵權行爲的類型劃分爲以下幾類:
1、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爲
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爲就是主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爲,是有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爲,即數人基於主觀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共同侵權行爲。這種共同侵權行爲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實行行爲人、教唆行爲人和幫助行爲人。
2、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爲
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爲就是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爲,是指數人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各自的行爲相互結合,共同造成同一個損害結果的侵權行爲。這種侵權行爲雖然不具有共同侵權行爲主觀上的特徵,但由於其行爲人之間行爲的相互結合的關連性,並且造成了同一個損害結果而不可分割,而形成了一個侵權行爲,行爲人之間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共同危險行爲
共同危險行爲是指數人共同實施有侵害他人權利危險的行爲,並且已經造成損害結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誰是加害人的準共同侵權行爲。
4、團伙成員
團伙成員,是指團伙組織的成員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如果沒有團伙的集合行爲則可以避免造成損害的危險發生,如果該集合行爲可以歸責於該團伙,則該團伙的其他成員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