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侵權行爲分爲按照過錯歸責的一般侵權行爲和按照無過錯或過錯推定歸責的特殊侵權行爲,適用無過錯或過錯推定歸責原則必須由法律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或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其規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