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民事侵權行爲的界定:1、侵權人有致害行爲,侵犯到他人合法權利。2、存在客觀的、現實的加害事實,並對他人的民事權利造成了不利後果。3、加害行爲與產生的損害後果存在唯一的因果關係。4、加害人在主觀上存在故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