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爲中過錯分類

侵權行爲中過錯分類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特殊侵權行爲有哪些

特殊侵權糾紛包括十五種情形
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2.僱員受害賠償糾紛;
3.僱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4.產品責任糾紛;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
6.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7.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8.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9.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10.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11.駐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
12.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13.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權糾紛。
15.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