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是否需要承擔房屋漏水的連帶責任

房東是否需要承擔房屋漏水的連帶責任
房東是否需要承擔房屋漏水的連帶責任
1、根據民法典規定,房屋漏水房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因爲房東對出租房屋負有維修義務,如果未在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的,承租人可以先行維修,但最終費用仍由房東承擔。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