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徵收土地和補償

臨沂市徵收土地和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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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徵地補償有哪些新標準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按照《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執行;



    2、補償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參照表中相近的補償標準補償,不能參照或者對具體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委託有資質的價格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3、政府已發佈擬徵地公告,徵地調查登記開始後搶種、搶栽的青苗、樹木以及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等,一律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