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天津市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天津市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在徵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徵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於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穫的按一季補償;對於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二、徵地補償款是如何計算的?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三、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按那些標準執行?

(一)青苗補償費按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二)被徵用土地上的樹木,凡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樹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可給予作價補償;

(三)被徵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可按有關規定給予折價補償,或者給予新建同等數量和質量的附着物。

對在徵地期間,突擊栽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在非法佔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

綜上所述,在對天津市徵收土地的補償當中,青苗費和附着物補償都是歸農民個人所有的,而對於青苗的補償都是根據農作物的產量和產值來進行計算的,如果是生長旺季,那麼產值的補償也會相應提高,有異議的也可以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