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近年來,隨着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很多地區都徵收農民的土地來建設城市化樓盤,那麼對於被徵收土地的人們,就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補償土地的價格還要補償土地上附作物的價值,那麼天津市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的小編就來爲大家整理編輯。

天津市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爲進一步規範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工作,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制定了《天津市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已經市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關於公佈實施<天津市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津國土房資同時廢止。

1、爲進一步規範我市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結合徵收土地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2、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適用本標準。

3、本標準所列補償項目爲天津市常見類別和規格,確定的補償額是重置成本價或市場價。實際執行時,若補償項目規格與本標準一致或類似的,可參照本標準執行;不一致或本標準未包含的項目,各區縣可透過協商或經有關專業、技術評估部門評估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補償。

4、本標準公佈執行前,已經與被徵地單位或個人簽訂補償協議的,可按原協議確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5、對於自發布徵收土地告知書之日起搶栽、搶種或者搶建的地上物、構築物,一律不予補償。

6、本標準由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適時進行調整。

7、本標準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徵收土地過程中,對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屬物按重置價格予以補償。

(2)非居住房屋及附屬物的補償標準根據下列建築物的結構標準進行計算。

近年來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導致很多農民的土地被徵收,擴充道路或者蓋建樓盤,那麼爲了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就必須對被徵收土地的農民進行一定的土地補償,在種植季節,土地上還有農作物還有附着物,對此國家也有相關規定,那麼天津市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詳細內容,僅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