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異議答辯書

管轄異議答辯書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的被告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後,被告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辯駁,維護自己的利益,那麼管轄異議怎麼答辯?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商標異議答辯書怎麼寫

  當申請註冊的商標透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後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啓動商標異議程序。該申請註冊的商標則成爲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註冊公告的,該註冊公告無效(注:爲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註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最後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既被提異議又被“註冊公告”的情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於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後,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爲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