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強制執行不成功

探視權強制執行不成功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朋友想諮詢一下探視權強制執行不成功是怎麼樣的?

探視權很難執行。對於小孩的人身是絕對不能強制執行的,只能以作思想工作爲主、強制措施爲輔,對其監護人施加壓力,迫使他配合你探視小孩。

如果是小孩的監護人不配合探視,法院可以對他採取拘留措施,但不能對小孩本身採取強制措施。

如果是小孩的監護人願意配合,但小孩死活不願意讓你探視(是否是監護人教唆,很難判斷),那法院就很難執行了。
另外,對於探視權的執行,很容易陷入反覆執行的局面。目前,就法律層面上說,沒有太好的解決方法。
以上就是探視權強制執行不成功問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