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強制執行不成功怎麼辦?

探視權強制執行不成功怎麼辦?

一、探視權強制執行不成功怎麼辦

對於拒不配合權力人行使探望權的監護人,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監護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強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來執行,只能依據訴訟法對拒不履行判決的監護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行罰款、拘留等措施。但探視權還是必須要透過協商纔可以進行,以免對孩子造成影響

二、探視權特徵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爲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爲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探望權是離婚後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爲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爲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於血統關係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爲父母離婚而變化。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透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權,從而達到繼續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望權不應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權利,還必然成爲“權利之外的東西”。

(3)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後。離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關係,與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權的問題還不存在。離婚後,由於父親或母親一方不能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產生了行使探望權的必要。

(4)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綜合上面所說的,探視權對於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是特別重要的,但探視權一般是透過雙方協商來進行決定時間,但對於一些不配合的不讓看孩子的人,沒撫養孩子的一方是可以透過法律的手段來取得探視權,所以,作爲父母一定要知道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可以使孩子更能快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