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能撤銷嗎

贈與合同能撤銷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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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能撤銷嗎

贈與合同的撤銷是指贈與人及其他撤銷權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後,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撤銷權,使合同歸於無效的行爲。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一些特殊的贈與合同不能任意撤銷,比如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86條第2款則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由此可見,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除了以贈與合同完全成立生效爲前提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贈與財產的所有權尚未轉移給受贈人。
2.須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性質及未經過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