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登記結婚

在廣州登記結婚
在梅洲登記結婚可以在廣州離婚
首先,如果當事人如想在廣州採取協議的方式離婚,那麼雙方或者有一方戶口必須是在廣州,否則沒有辦法辦理。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其次,如果雙方或者被告在廣州生活已經超過一年以上,那麼雙方可以在廣州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