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髮放通知

經濟補償金髮放通知
經濟補償發放通知問題是怎樣的啊?
1.關於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關於代通知金,是指解除合同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本人,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參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六條。至於在什麼情況下才支付還是看看勞動合同法吧,涉及的情況主要是解除勞動合同時會出現。3.代通知金沒有明確的說明是上個月的還是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經濟補償金是該員工解除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經濟補償金月平均超過當地職工月均三倍的要按三倍支付,即經濟補償金免徵個調稅(2001年9月10日財稅[2001]15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對有關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2、經濟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經濟補償金應該是合同解除以後的問題不應該涉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經濟補償金髮放通知問題爲你解答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