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父親打官司

日本留學父親打官司
我兒子的父親李某從事偏門,有車有房,曾留學日本
李某的遺產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李某的遺產,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有撫養關係的繼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繼承權。繼承遺產與繼承人是否有病沒有關係。《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