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否留案底

案底就是指在公安機關的相關部門有相關的檔案記錄。案底可以說是人生的一個污點,因爲案底可以在網上查到並且在很多時候案底會對人們上學以及找工作等等方面有影響,很多人都有一個疑惑打官司是否留案底呢?想要解答問題,請詳細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打官司是否留案底

一、打官司是否留案底

打官司又稱訴訟,是指對於發生利害衝突的雙方來說,他們到官府或長官那裏去告狀,請求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活動,或者因爲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長官那裏同對方爭論辯白,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的活動。根據我國人民法院職責範圍以及案件性質,我們又可以把訴訟劃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種。而案底是對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因此,打官司是否留案底,還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二、打官司種類

(一)刑事訴訟

1、刑事訴訟是行使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因此,刑事訴訟法與刑法關係密切,學習刑事訴訟法必須對刑法有所瞭解。

2、刑事訴訟由國家專門機關負責進行。刑事訴訟活動主要由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負責進行。其中,享有偵查權的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軍隊的保衛部門、監獄和走私犯罪偵查局。在考試中,一般以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偵查權限爲考察重點。人民檢察院是唯一享有檢察權的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檢察權貫穿始終,如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監督;自偵案件的偵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援公訴;抗訴;執行監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審判權的機關。

3、刑事訴訟必須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在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除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外,還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被告和證人、鑑定人、書記員、翻譯人員等訴訟參與人。各訴訟參與人(尤其是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訴訟地位及其權利義務關係是刑事訴訟學習的重點。

4、刑事訴訟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這是刑事訴訟的一個重要特徵。與其它社會活動不同,刑事訴訟活動是刑事訴訟法的產物。只有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在當事人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審理和解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案件的活動。即行政訴訟必須有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另一方行政機關的行政糾紛的存在爲前提,但是,僅有這一糾紛並不一定有訴訟,必須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告了行政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訴訟,符合行政訴訟法關於受案範圍、起訴條件等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和立案,這就是行政案件,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審理和解決這一案件的整個活動就是行政訴訟。

(三)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就是民事官司,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衝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通俗地講就是你的人身和經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透過打民事官司,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爲,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常見的民事官司主要有:

1、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因財產權而發生的糾紛,多數指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所發生的糾紛;

2、公民之間因買賣、租賃、借貸、贈與、典當等合同行爲而發生的糾紛以及繼承遺產所引起的糾紛。

3、因人身權利引起的糾紛,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和肖像權。

4、因侵害公民的發明權(專利權)、著作權(版權)而引起的糾紛。

5、婚姻家庭引起的糾紛,主要有離婚以及因離婚引起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的糾紛,家庭成員間的贍養、撫育、扶養等糾紛。

6、因經濟合同、企業勞動用工、企業承包、土地承包、相鄰權等引起的糾紛。

7、法律規定的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檔案規定的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訴訟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由此可見,因爲訴訟種類分爲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三種類型,對於打官司是否留案底這一問題,我們還是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上文中,也已經簡單的爲大家就訴訟的三種類型做了簡單介紹,相信大家看完之後也有一定的瞭解,希望能夠對大家有幫助。另外,如果大家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可以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盡快爲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