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後,怎麼賠償

法院判決後,怎麼賠償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爲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爲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爲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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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賠償

 1、具體什麼時候能拿到錢,要看法院的執行力度以及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

2、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3、如果基層法院執行不作爲,可以半年後申請提級執行;

4、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判決後賠償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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