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車交警有權利扣車嗎

法院查封車交警有權利扣車嗎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爲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爲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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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醉駕交警有權利扣車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代替駕駛、違法行爲尚未消除、需要調查或者證據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車輛:

(一)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具有使用僞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三)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屬於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七)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交通警察認爲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