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被害人可以上訴嗎

刑事附帶民事被害人可以上訴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爲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爲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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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被害人可以上訴嗎

公訴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對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公訴案件的判決有不同意見,不能直接提出上訴。但是,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時間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後5日以內。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5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答覆請求人。
除了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提抗訴之外,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爲自訴人也是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根據《刑訴法》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因此,公訴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直接上訴,但有上述兩種例外情況,被害人是可以提起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