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另行起訴嗎?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另行起訴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另行起訴嗎?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之所以要求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是因爲如果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不在同一審級中解決,將導致這兩種性質的訴訟在審理程序上的分離,達不到設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提高效率、節省訴訟資源的目的,也不利於及時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刑事判決生效以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則不受刑事訴訟法有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期間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

此外需要強調的是,只要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無論是在偵查階段、起訴階段還是審判階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原告人必須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法律中所說的被害人,所謂被害人是指其實體權利遭受犯罪行爲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經營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人,有賠償的具體請求和事實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幾種情形:

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加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審結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的繼承人;

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其他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爲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3)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的,即兩者之間存在着必然的因果關係。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閱讀全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須知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需要同時滿足相關的條件,包括原告人必須有權提出附帶的民事訴訟,並且有明確的被告人還有賠償的具體的請求還有相應的事實,被害人的損失是犯罪行爲造成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