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提起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我們經常聽到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節約一部分的訴訟費和訴訟時間,更加有利於案件的進展和審結,所以很多當事人在訴訟案件時都想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例如很多人想詐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由於我國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範圍有做詳細的規定,詐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提起嗎?要看法律的規定。

詐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提起嗎?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問題規定如下:

1、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爲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3、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4、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5、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詐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能

1、詐騙案中的受害人不能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獲得賠償。

2、《紀要》明確:“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受案範圍,應只限於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行爲侵犯和財物被犯罪行爲損毀而遭受的物質損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的物質損失。”

3、《規定》指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4、由於犯罪嫌疑人揮霍詐騙取得的財物不屬於“毀壞財物”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而屬於“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情形,所以,依照《規定》,受害人不能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要求詐騙犯罪嫌疑人賠償損失。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對於詐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不必提起,一般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按照刑事訴訟的程序審理,然後按照規定責令給當事人退款賠款,如果當事人對於法院判定的賠償金額不是很滿意,可以等審理結束之後另外進行民事訴訟,一般受害人透過詐騙刑事訴訟就可以追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