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重新提起嗎

一、刑事案件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重新提起嗎

刑事案件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重新提起嗎

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爲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爲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訴訟又有區別,有着自己的特殊之處。這表現爲兩個方面:從實體上說,這種賠償是由犯罪行爲所引起的;從程序上說,它是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審判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一併審判。其成立和解決都與刑事訴訟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種特殊的訴訟程序。正因爲如此,解決附帶民事訴訟問題時所依據的法律具有複合性特點:就實體法而言,對損害事實的認定,不僅要遵循刑法關於具體案件犯罪構成的規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訴訟法有特殊規定的以外,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訴訟原則、強制措施、證據、先行給付、訴訟保全、調解和解、撤訴反訴等,都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在我國相關的刑事案件在辦理時,相關的受害者可以適時的提出相應的民事訴訟,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當事人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相關的受害情況,提出相應的民事訴訟來進行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