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相信大家在刑事案件中往往會注意到詐騙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這樣一系列的刑事問題,大家都會習慣的認爲這是同類案件,那麼就根據詐騙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這類問題,本站小編特別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幫助您解決在刑事案件中的一些問題。

詐騙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詐騙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現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對提交的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不受理。理由是,詐騙罪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雖然《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受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4條至102條都規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一審判決以前都有權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問題就出在最高法頒佈施行的《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根據該規定,只有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這兩種情況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顯然詐騙案中,被騙的錢不屬於上述兩種情況。這種情況屬於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根據該《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5條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說,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經濟損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比如,像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等,在犯罪過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傷害、物品損害的,可以就醫療費、誤工費、交通、食宿、物品損害價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但是,法律的規定並不科學,詐騙案等經濟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損失的財務是經過如下程序:

第一,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偵察、預審、提起公訴前的階段進行追贓;

第二,在法院立案後法院審理前再讓被告退賠。但如果追贓不成,受害人往往自認倒黴,因爲根據上述規定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再另行提起民事索賠,還要先交訴訟費,而被告人刑滿釋放後,是否能賠償還是未知數。

這類問題都會相關法律的解釋,但是現有的法律也是存在漏洞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相關法律問題解釋,根據不同程度的刑事案件詐騙罪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受害人在整個案件中一直是扮演着無辜角色,所以應對受害人享受應有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