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以提起?

現代社會,詐騙行爲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其中比較常見的是集資詐騙行,集資詐騙行爲一般會使受害人財產受到損失,這部分的損失應該怎樣彌補受害人呢。那麼,集資詐騙罪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以提起?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集資詐騙罪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以提起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事項。

集資詐騙罪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以提起?

一、集資詐騙罪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以提起?

詐騙罪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雖然《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受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4條至102條都規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一審判決以前都有權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問題就出在2000年最高法頒佈施行的《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根據該規定,只有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這兩種情況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顯然詐騙案中,甲被騙的20萬元不屬於上述兩種情況。這種情況屬於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根據該《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5條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說,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經濟損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比如,像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等,在犯罪過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傷害、物品損害的,可以就醫療費、誤工費、交通、食宿、物品損害價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二、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爲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界爭議的焦點。在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過程中,針對"物質損失"的賠償範圍也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爲附帶民事訴訟的附帶性決定了不宜對"物質損失"作擴大解釋,只能是直接的經濟損失; 第二種意見則認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其程序上的相對獨立地位,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應當擴大對"物質損失"的理解範圍,兼顧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及傷亡補償金,以更好地適應人民法院定紛止爭、化解社會矛盾的需要。立法機關最終採納了第一種意見,實際上維持了現有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精神損害不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關於附帶民事訴訟應該包含精神損害賠償的意見,已有很多學者做過論述,在此不再重複。筆者認爲既然我們這次刑訴法修改,重點是強調人權保障,我們更沒有理由把被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排除在賠償範圍之外,更何況有些犯罪行爲,對被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害不大而精神創傷非常嚴重,諸如強姦犯罪的受害人,侮辱誹謗案件的受害人等等,他們的身心健康和精神痛苦,並不因罪犯受到了刑事追究而有所緩解,而精神創傷甚至會伴隨着這些受害人一輩子,成爲揮之不去的陰影。

答案是否定的,因爲我國法律規定了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有幾種,其中並不包括集資詐騙的這種情況。如果大家對於集資詐騙罪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以提起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