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附帶民事訴訟?

集資詐騙附帶民事訴訟?

在小偷小摸逐漸退場的時代,出現了新的犯罪行事。傳銷和詐騙,在我國各地都存在,對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並且嚴重影響了家庭和諧。集資詐騙,近幾年興起的行騙手段,並且有越演越烈的趨勢。在近年來屢見不鮮,不少人深受其害,家庭支離破碎。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集資詐騙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爲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集資詐騙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第三十六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關於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系原則性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的規定》第一條和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對附帶民事訴訟的適用範圍進行了明確,只有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纔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增強了附帶民事訴訟的實踐操作性,故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的規定》第一條和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爲標準。本案雖然是因詐騙犯罪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但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解釋規定的範圍。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可見,被害人因詐騙等經濟型犯罪而遭受的物質損失,透過刑事判決部分直接對該部分財產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質損失就能夠挽回。事實上,這三個條款是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限制性規定,既然被害人因詐騙犯罪所遭受的損失能夠透過人民法院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進行挽回,就不再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必要。這也有利於減少被害人的訴累,提高司法效率。

第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主要功能在於,透過刑事訴訟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害人因犯罪行爲所遭受的物質損失所產生的賠償問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目的就是發揮民法的補償功能,修復受損的人身關係、財產關係。但是,這種補償功能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精神損害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得不到實現,它不如在完全的民事法律關係中發揮得充分,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只有透過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才能得到完全實現,這一點在因人身損害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表現得尤爲突出。因此,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過程中,民法更多的體現爲物質上的補償功能,但這種補償是有限的,若一味擴大附帶民事訴訟的適用範圍,認爲只要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物質損失的,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然會給被害人造成損害。

綜上,詐騙犯罪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因詐騙犯罪遭受物質損害的,人民法院在刑事判決中應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所遭受的損失,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不幸遭遇集資詐騙,應該怎麼辦呢?最好的辦法就是像法院起訴。集資詐騙附帶民事訴訟?集資詐騙,屬於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在刑事案件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掙錢不易,希望大家在投資時謹慎小心,不要被犯罪分子欺騙,而造成財產損失。如果還需瞭解,請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