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案件管轄範圍

涉外離婚案件管轄範圍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爲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涉外婚姻關係的處理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衝突問題。現在,涉外婚姻在我國越來越常見,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國對外開放程度加大的一種體現,但涉外婚姻也產生很多的問題,造成離婚也是比較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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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案件管轄

下面爲大家解釋涉外離婚案件管轄 :1、我國的一般原則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爲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2、我國的特殊原則(1)、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