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獨佔許可合同糾紛

專利權獨佔許可合同糾紛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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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佔許可專利權歸誰

專利獨佔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並且僅授權另一人實施自己的專利,不得再授權給第三人。
獨佔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範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按照這一合同,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享有獨佔使用其專利的權利,被許可人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專利人使用費。這種合同要求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不但不能許可第三者使用該專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
《專利法》第一條
爲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