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獨佔許可

專利獨佔許可,簡單點說就是專利權人授權,並且僅授權另一人實施自己的專利,不得再授權給第三人。
專利獨佔許可備案,受讓人(被許可方)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許可方)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範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專利獨佔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爲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