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死刑跟死緩的區別

最新死刑跟死緩的區別
死刑跟死緩的區別

死緩是死刑的一種變通形式,不屬於單獨的刑罰種類,這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適用條件、審判程序和刑罰執行方式的不同。

1、在適用條件方面,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行極其嚴重,一般指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的情形,死緩則適用於罪該處死,但有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2、在審判程序方面,凡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訴,均須由最高人民法院複覈,而死緩則是無論其是否上訴,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複覈;

3、在刑罰執行方式方面,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處死,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

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覈准程序】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進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覈准。